兒童 疏於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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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放任小孩獨處涉險,父母視同犯罪 - 天秤座法律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有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違者可能遭裁處3000元 ...
- 2由兒童疏忽探討親職教育的方向
在對兒童疏忽的定義上:一般而言是指孩子的父母或照顧者當經濟能力足以提供卻故意提供不足孩子生活基本需求而言,這些最少基本的需要像是:庇護所、 ...
- 3如何發現孩子可能受到不當對待?- 保護服務司
2.疏忽則為孩子的基本需求,如飲食、穿著、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照顧等,受到嚴重或長期忽視,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健康或發展,以及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孩子單獨留在 ...
- 4兒少虐待及疏忽 醫事人員工作手冊
三、父母/照顧者的行為表徵. 將孩子遺棄在醫院、保母家或其它地方。 將孩子獨處於危險的環境,例如:幼兒獨留車內、. 六歲以下的兒童單獨留在家中或 ...
- 5疏忽虐待對兒童少年的影響
兒童少年虐待及疏忽,係指有責任照顧兒童少年者,本人或准許他人為下列行為:. 疏忽: 不加注意或忽視兒童少年生活的基本所需,致兒童少年身心或權益受損 ...